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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《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》的决定
来源:
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:2024-08-23 11:05:57
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,废止2003年10月23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《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》。
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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