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〈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,已由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,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,现予公布。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5年4月2日